@各生产单位,11月工业噪声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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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份,工业噪声就要正式纳入到排污许可证(管理)里边去。要求‘十四五’前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全部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节前召开的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发言人透露了这一重磅信息。
 
  10月7日,随着《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脚步更近了。
 
  通知中明确,排污单位即所有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由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督促申请排污许可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真正实现将工业噪声污染排放关进“笼子里”。
 
  据悉,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层面为了减轻或者消除排放污染物对公众健康、财产和环境质量的损害,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的手段,具有强制性。此前废水、废气、废渣“三废”均已被纳入监管,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具有转瞬即逝、不易取证等特点,噪声污染排放一直未被覆盖在内。
 
  据《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占57.9%,建筑施工噪声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
 
  此次对民众“声讨”已久的噪声问题重拳出击,也反映出国家层面正愈发重视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而事实上,2023年以来,自年初16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始,噪声污染治理问题已多次被强调。
 
  3月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噪声污染治理将分为“三步走”:一是全面升级噪声监测网络,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二是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工业噪声监管的同时,加强生活噪声监管。三是细化社会共治举措,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显然,对于噪声污染治理,监测网络构建是最开始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工业噪声则是重点管控对象。在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后,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不得不考虑选择配置降噪设备或是选择更为低噪的生产装置。
 
  上述通知中还提到,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在有效期届满或重新申请、变更时,同样需要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窗口期仅两年时间,企事业单位即需要完成工业噪声管控,以获得并持有排污许可证,严格程度可想而知。
 
  简言之,噪声污染管控的口子越收越紧已是必然趋势,持证管理之后,相关生产单位在选择生产设备以及治污设备时也必须将噪声作为重要考量要素,这对于低噪通用设备,如风机、发生器等,将迎来重要红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