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