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将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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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加深公众对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以期提供有益参考。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垃圾分类体系未建立、环卫市场“小散乱”现象突出、“城”“乡”各自为阵、住建部垃圾分类季度考核长期处于全国三类城市落后位次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城乡环卫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2023年5月26日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牵引,以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与自行组织并行为实施路径,以加快环卫项目建设、推动环卫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合理可操作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为补充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衔接有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城乡环卫县、乡、村、组、户“五级”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问:《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主要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产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机制”4大方面14项具体工作任务,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档升级。
 
  问:《实施方案》明确下步应如何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答: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院、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四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合理设立分类督导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效管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
 
  问: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工作推进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提出按照“市级统筹、城乡一体、垃圾四分类、一县一企业、一企一产业”的工作原则,采取市级统筹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明确属地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县城)道路、背街小巷、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运营和收运转运作业内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配置、垃圾转运站新建或改造、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厕管理等,并将垃圾收运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明确各地应妥善处理现有市场化公司的合作或退出问题,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后新的市场主体在投资运营管理上的平稳过渡。切实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链条”,补齐“村、组、户”三级末端处置设施,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环卫“政府监管、企业运作、全链覆盖、以费养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全市城乡环卫运营和管理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遵义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及时组织有研究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协同联动机制延伸至乡、村级,健全完善横、纵向畅通高效的联络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环卫保洁作业面积、垃圾收运处置量、运输里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管理成本等要素合理测算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目标任务等,制定垃圾分类、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以评分与服务费用挂钩的方式,定期对市场化公司工作质量开展检查,设置考核评分达标门槛,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励市场化公司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作业的服务质量。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要求各地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谁产生、谁依法负责”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把建立健全末端收费机制作为降本增效的关键抓手,科学合理测算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通过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用于补充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后政府经费支出,切实降低地方财政负担。
 
  原文如下↓
 
  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乡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牵引,以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与自行组织并行为实施路径,以加快环卫项目建设、推动环卫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合理可操作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加强城乡环卫县、乡、村、组、户“五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参与机制,切实发挥政府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资金引导作用,形成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体运营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成效明显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推动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城市、城镇与农村的生活习惯不同、垃圾成分不同,县域差异较大等因素,实施城乡统筹、区域联动、“肥瘦”搭配、合理布局,统一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工作。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监管考核制度建设,实行市、县两级联动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学习借鉴省内外城乡环卫市场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2023年,稳步推动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集中收集点建设、垃圾转运站新建改建。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系建设。
 
  2024年,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一步完善,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以及焚烧发电处理等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不断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完善。
 
  2025年,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养成。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98%以上,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构建稳定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建成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城镇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以下简称配置指南),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下简称四分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202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设施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更改工作,做到标识清晰醒目。〔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农村生活垃圾。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分为可腐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畜禽粪便、树叶等有机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2.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院、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四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试先行的原则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通过新(改)建方式,规范设置小区分类投放容器和收集点数量,试行“撤桶并点”,将室外投放收集设施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集中分类收集站(点)内,合理设立分类督导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效管理。非试点小区和不成体系的居住区应按照“四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试点小区分类要求逐步规范建设和管理。加强分类收集设施站(点)管理,确保干净整洁,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3年年底前,完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工作,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规范建设完成率10%以上,其余各县完成率5%以上。2024年年底前,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的规范建设完成率60%以上,其余各县完成率55%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规范建设的居民小区逐步按照示范小区的要求和标准加强运营管理。202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
 
  3.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政府网站、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及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及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村)、进家庭等知识普及、科普知识片主题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公益宣传活动,挖掘典型经验和事例,加强先进示范引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来。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联动活动。广大党员要从自身做起,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传播者、低碳生活的先行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推行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倡导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厨余垃圾(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物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其他垃圾按现有模式收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系统,分类后的垃圾纳入贵州省生活垃圾收运在线实时计量系统等智能化系统统计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5.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落实应收尽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村、社区,可由属地政府或市场化公司对村、社区、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等适当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积极性。探索积分兑换奖励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正确率。〔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6.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各功能区生活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设置与之相匹配、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以下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它类别的分类收集容器)。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1)居住区域。按要求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合理安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户数及人口等适当增建。
 
  (2)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可在合适位置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菜场、集贸市场等。宜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等的出入口、电梯间等。可设置两分类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箱。
 
  (5)宾馆饭店、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等。应设置独立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公共区域。如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公交站台、广场绿地、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
 
  7.加快垃圾分类和环卫管理智能化建设。督促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主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箱与管理人员手机APP或者小程序实时联接的智能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垃圾分类箱内置无线物联模块和必要传感器,具备垃圾箱溢满提示、事件识别和人脸识别能力、精确溯源能力,实时掌握垃圾分类关键数据以及垃圾溢满、垃圾不入箱、不按照垃圾分类规则投放垃圾等行为,有效提升垃圾分类监管水平;依托遵义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物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覆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卫运营管理数据的综合利用,实现政府与企业互联互通、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目的。〔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8.加快完善分类运输中转系统。根据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运输中转系统,配置独立的分类运输车辆。
 
  (1)完善垃圾转运站功能。实施垃圾转运站新(改)建,原则上乡镇转运站必须设置可回收物贮存间、有害垃圾贮存间,城区垃圾转运站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城区垃圾转运站至少有1座具备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功能。2023年年底前,中心城区、绥阳县、凤冈县完成改造工作;2024年年底前,其余县(市)完成改造工作。厨余垃圾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分拣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建设2个、其余县(市)各建设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打包、转运功能,消防、排污设施完善,2024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规范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按照《遵义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至少建设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应具备灯管、充电电池、过期药品、硒鼓等有害垃圾的分类存放及包装功能,中心城区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余县(市)2024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按照“市级统筹、城乡一体、垃圾四分类、一县一企业、一企一产业”的工作原则,采取市级统筹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特许经营招标。明确实施范围,即把城市(县城)道路、背街小巷、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运营和收运转运作业内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配置、垃圾转运站新建或改造、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厕管理等,并将垃圾收运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依法引入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环卫全链条市场化运作。市级统筹招标的,由市政府依法依规授予市场主体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委托服务运营协议;自行组织招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级明确的工作原则、实施范围、时间节点等要求和法定程序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授予相关工作;凤冈县、绥阳县在市级明确的实施范围下查缺补漏,完成补充协议签订;播州区、新蒲新区按法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实现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的目标。自行组织招标的县(市、区),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需报市级审核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各地应妥善处理现有市场化公司的合作或退出问题,新的市场主体全员接收原有环卫工人队伍,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后新的市场主体在投资运营管理上的平稳过渡。切实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链条”,补齐“村、组、户”三级末端处置设施,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环卫“政府监管、企业运作、全链覆盖、以费养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全市城乡环卫运营和管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作用,按补链延链要求招引相关环卫产业落地,着力补齐我市环卫产业链条,健全完善我市城乡环卫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10.加快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1)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6月底前,建成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营,防止出现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已闭库但未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尽快实施环境提升改造或封场工程。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存在渗漏的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有序组织实施整改,确保地下水逐步趋向好转直至最终达标。〔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有序推进遵义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桐梓县、湄潭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遵义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湄潭县、务川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2024年年底前,其余县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正安县暂纳入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服务范围,余庆县暂纳入凤冈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服务范围,实现县城以上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处置范围有序向乡镇延伸。〔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分期分组建设方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原则上中心城区建设1个大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4年年底前建成;有条件的县(市)可建设1个中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与邻近县(市)联合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未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厨余垃圾可进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协同处置。各县(市、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需要适时启动乡镇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可能采取联合建设方式,避免产能过剩。〔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补齐有害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短板。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提升有害垃圾处理能力,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科学合理谋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紧扣“十四五”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焚烧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卫机具装备制造等产业,合理布局相关产业,对项目进行精准编制、整合打包。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基金等资金,各地应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或引入实力雄厚的专业型企业独立参与,多方发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补齐生活垃圾基础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2.构建生活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体系。通过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负责,各行业协会参与,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构建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深加工处理、危废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细分再利用、其他垃圾焚烧处理、炉渣资源化利用、飞灰处置、餐厨废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等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统筹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各地发展需求,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环卫机具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等延伸产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机制
 
  13.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地根据环卫保洁作业面积、垃圾收运处置量、运输里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管理成本等要素合理测算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目标任务等,制定垃圾分类、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以评分与服务费用挂钩的方式,定期对市场化公司工作质量开展检查,设置考核评分达标门槛,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励市场化公司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作业的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谁产生、谁依法负责”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把建立健全末端收费机制作为降本增效的关键抓手,科学合理测算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把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入水费等缴费平台统一征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切实降低地方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让村民自主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分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标准由市级统一制定,用于补充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后政府经费支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遵义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履职尽责,不断完善“城乡一体,五级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召开现场会、外出考察等方式,将协同联动机制延伸至乡、村级,健全完善横、纵向畅通高效的联络联动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工作是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中国百强城市等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通过实施分层级、分体系、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推动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