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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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0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的载货汽车(含商砼车、物流车、渣土车)等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出租、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原文如下↓
 
  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阳。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安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二大行动”。
 
  (一)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围绕到2025年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稳步退出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的目标,制定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提升进位行动方案,明确提升进位阶段目标,逐年实现进位。压实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区域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
 
  2.加快钢铁行业整合升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全市长流程钢铁企业整合升级,整合升级项目按照A级企业标准进行环评、设计和建设。积极响应国家、省关于城市钢铁企业短流程改造政策,逐步退出焦化、烧结等高污染工序。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政府
 
  3.加快钢铁落后产能淘汰。2024年年底前,全市钢铁冶炼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政府
 
  4.积极推进钢铁深度治理。严控煤气放散,各钢铁企业制定安全、可操作的煤气平衡管控方案和煤气紧急放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煤气放散控制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煤气最大限度充分燃烧,消除CO浓度高值。改造完善烧结和烟气循环设施,钢铁企业烧结机工序烟气循环率不得低于25%。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行动。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的载货汽车(含商砼车、物流车、渣土车)等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出租、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旅游景区、铁路货场、机场等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体旅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快工矿企业、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进安西联络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和内黄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进度。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实施屋顶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巩固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成果,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石灰窑、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协商减排”。坚持源头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抓好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碳素、耐火材料、垃圾发电等行业“一行一策”协商减排工作,制定“一企一策”,确定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实现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耐火材料、石灰窑、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碳素等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面源污染防治提升行动。
 
  13.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提升国控、省控点周边重点区域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重点区域专责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解决重点区域长期存在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道路雾森抑尘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实施道路积尘走航监测考核,城市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2级,国省道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3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安阳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政府
 
  14.实现城区修复、养护施工项目“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市区内修复、养护等项目的施工进度,制定详细“动态清零”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2024年年底前实现城区内现有修复、养护等施工项目全部完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5.实现重点区域内零散工地清零。加快国控点3公里重点区域范围内在建工地及零散工程建设进度,2024年年底前实现重点区域内零散工地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6.巩固散煤“动态清零”成果。加强散煤治理源头管控,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煤现象,巩固散煤“动态清零”成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持续强化禁烧工作。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时段禁烧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防技防相结合,落实网格化禁烧巡查责任制,力争全年全域实现“零火点”。对发生焚烧火点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扣减县(市、区)财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强高值热点问题溯源整改。持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高值热点管理机制,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的高值热点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对热点区域实施掐尖削峰精准防治。完善高值热点管理考评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20.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错接混接和破损改造,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22.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溯源,2024年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建成8条省级、市级、县级美丽河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金堤河、汤永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9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7095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25.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到2025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汤阴县、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政府
 
  (十)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6.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包括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汤阴县琵琶寺灌区、殷都区珠泉灌区等。以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节水灌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55%以上,统防统治率达到4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六清六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清单,强化后期管护。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持续推进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开展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抽查排查,及时将未正常运行设施纳入整治清单并开展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4%。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8.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相关牵头部门加快推进“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和安阳钢铁企业整合没有实质性进展”“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重点问题整改,尽快完成销号。对已销号反馈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9.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30.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林州市16个、滑县14个、内黄县8个、汤阴县1个、殷都区2个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监测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远程质控项目建设;完善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县(市、区)监测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发挥更大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达标,2024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大气、水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专班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亲自推动,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