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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解答网民有关“非甲烷总烃日常运行检测比对时间”问题的疑惑。详情如下:
网民咨询: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12.4.1规定,标定校验用参比方法和NMHC-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照9.4进行(“9.4.1 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相关要求),而8.6.3规定“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连续进行3 d”。根据上述规定,验收是测三天,那日常运行检测,也是测三天?
办理回复:《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应优先执行此标准。在我省范围内,对于HJ 1286—2023未规定的内容,应执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
HJ 1286-2023未对日常运行比对检测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参照DB 32/T 3944—2020有关规定,规范性的日常运行比对检测应按照验收比对检测的规定执行,即需要每天至少取9组有效数据,连续进行3天。
原标题:咨询建言 | 非甲烷总烃日常运行检测比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