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需在月底前完成碳排放交易2022年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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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2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依据经审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  婷
 
  电  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林  立
 
  电  话:2311564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