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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组织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现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开展2023-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监督检查范围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的初步调查活动100%纳 入: 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规 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用地; 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或者 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 (二)社会舆情重点关注地块的初步调查活动100%纳入。 (三)对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环办字(2023)82号)评审范围 的其他地块初步调查活动开展抽查。各地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其中,对在当地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调 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当年出现过监督检查改正复核不 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质量抽查发现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 的单位,加大对其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检查单位
2023-2024 年度市级监督检查工作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监督检查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及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单位在收到采样分析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 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环节及方式,并告知报告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地块清单及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共享。
附件: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
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
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意见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
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6土壤调查与质控-土地使用权人与调查从业单位用户版
附件7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
通知全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