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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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管理的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电解铝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的重点行业。我国电解铝行业年度用电量超过500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6.8%,碳排放量约4.26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5%左右。山东省电解铝产量多年来位居全国第一,2021年山东省电解铝产量约793.6万吨,碳排放总量为10912.13万吨。
 
  《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含技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适用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铝冶炼”中的电解铝,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指南》明确对改扩建项目应按现有、在建、拟建工程分别给出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填写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本账”。对于异地搬迁项目,应分别核算搬迁前后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情况。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还应核算置换前后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情况。结合山东省电解铝行业现状调查情况,目前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中已将非正常和无组织排放的温室气体量纳入核算,因此不再对非正常工况和无组织排放进行单独核算。
 
  《指南》提出,根据相应的核算方法要求所需的参数,提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所需的含碳原料进购量,炭阳极硫含量、灰分含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购入和输出的热力等参数管理台账的要求,明确记录信息和频次。建立监测计划,为下一步电解铝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征求《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