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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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征收标准,对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不断筑牢长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好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已全面开征,征收标准稳步提高,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促进污水有效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环境损害成本尚未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未有效落实、资金监管有待加强、政策协同和部门联动需要改进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更好促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
 
  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优化我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环境,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推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
 
  一是到2025年,市(州)政府所在地、县级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则上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原则上不低于补偿成本水平。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全面开征。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付费制度。
 
  二是到2027年,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立实施。城镇征收标准全面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城市近郊区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制定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举措。一是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价格反映灵活性。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实行定期校核调整。二是创新定价机制,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出以标准成本作为制定征收标准的基本依据,2024年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先行实施,2025年全面推开。三是严格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切实强化成本约束。明确污水处理成本的主要构成,对污水处理厂最低运行负荷率等作出规定,抑制过度超前投资。四是有序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有效实现公平负担。提出根据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征收标准。鼓励赤水河流域先行先试。五是鼓励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付费制度,促进设施稳定发挥效用。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有序建立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可实行统一征收标准或分步到位。六是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全面实行按效付费。将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作为重要参考,推动服务费按照“托底限高、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形成,并全面落实按效付费机制。七是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污水处理扩能提质。明确污水处理企业在用电、税收、综合能源利用方面享受的支持政策。八是探索创新与水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运营相匹配的收费机制和付费模式,推动收集处理协同发展。鼓励开展“厂网一体化”改革试点,探索将管网运维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九是健全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系统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明确污水处理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十是全环节加强污水处理收费监管,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分类明确公共供水、自备水用户的代征主体和方式,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和拨付全过程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既坚持问题导向,对现有政策作了针对性补充完善,又坚持改革导向,着力开展制度创新,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建立健全收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与水资源其他环节价格监管制度接轨,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样以3年为周期实行定期校核,如投资、污水处理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二是创建以标准成本作为基本依据的定价制度。将体现社会平均成本的污水处理标准成本作为制定征收标准的基本依据,实现价格监管理念和成本约束机制的重大转变,促进污水处理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推动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按照“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原则,细化完善了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明确了重点污染物种类和差别化征收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提高了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推动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完善支持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价格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积极开展收费模式改革,探索将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统一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实行城乡统一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是加强污水处理费与服务费形成机制的衔接。统筹兼顾投资者合理收益预期和不过度盈利,将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作为制定服务费标准的重要参考,推动服务费合理形成并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总体衔接。
 
  四、如何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及其配套改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要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利益,加强改革宣传引导。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及相关配套改革调度评估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为实现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成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更好支撑和服务贵州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