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4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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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4号),深圳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原文如下↓
 
  2024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励项目类别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的项目。
 
  2.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项目。
 
  3.规范公告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项目。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项目。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产品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项目。
 
  6.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单位获国家绿色工厂称号项目。
 
  7.绿色产品项目:申报单位获国家绿色产品称号项目。
 
  8.绿色工业园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称号项目。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项目。
 
  10.绿色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称号项目。
 
  11.绿色数据中心项目: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项目。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项目。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省、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注:以上项目特指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二)《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4号)
 
  三、奖励标准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智能光伏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规范公告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奖励,单个国家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6.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绿色产品: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8.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0.绿色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1.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仅按所获得最高荣誉标准资助,即单个企业获得本项目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注: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应在2022年6月1日之后,2023年10月30日之前获得,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奖项证书、称号等相关荣誉。未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而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还需要提供向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或其允许的推荐单位)申报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选择“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8日17:00(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842、88100117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金额--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奖励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奖励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