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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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3年10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渝环函〔2023〕561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
 
  二、编制过程
 
  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我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起草工作,系统分析全市总磷污染状况、污染源情况,认真识别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形成《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市级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
 
  (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
 
  原标题: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