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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持续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让高品质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都有较大增长,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64.8万吨,较2015年增长约400.9%,利用处置能力为210.5万吨,较2015年增长725.5%。
2022年,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5.8万吨,较2020年降低29.7%,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为42.0万吨,委托外部有资质经营单位处置量为60.2万吨,贮存13.6万吨。全省共产生33类危险废物,其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89.6万吨,占全省产废量的88.5%。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处于以委外利用处置为主,本地利用处置为辅的局面中。
截止2022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80个,核发经营规模共436.4万吨/年,较2020年增长107.3%。其中,综合利用规模402.4万吨/年,处置规模34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2.8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规模为12.7万吨/年,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为10万吨/年,其他类型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8.5万吨/年)。
2022年,全省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量为45.4万吨,利用负荷率为11.3%;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为2.6万吨,处置负荷率为7.7%,其中,焚烧负荷率为27.6%,填埋负荷率为8.7%,水泥窑协同处置负荷率为0.5%。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过剩,同时省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路板等少数类别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据调查统计,2020年黑龙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8000万吨左右,较2015年增长约14.3%;利用率为43.0%较2015年降低16.8%。
2020年至2022年,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分别为43.0%、44.3%和46.8%,其中煤矸石利用率分别为59.8%、78.2%和86%。全省煤矸石堆存总量较大,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对于短期内迅速消纳历史存量有一定难度。
二、投资引导性建议
为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补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建议
1.危险废物方面:鼓励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和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填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空白的新技术项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面:鼓励废物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单位自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结合利用处置能力实际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与有利用处置需求的单位(详见附表)建立协作。
(二)谨慎投资建议
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收集能力饱和的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污泥、铝灰(渣)、废铅蓄电池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同时,鼓励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特此告知。
附件:黑龙江省需求引进其它企业利用处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清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