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2023-2024年冬春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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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3-2024年冬春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建(督)发〔2023〕3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自治区《关于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做好2023—2024年冬春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城市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城市道路扬尘管控、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控制、面源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监督执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污染天气,降低污染程度。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管理调度,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清扫,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要根据天气条件尽量使用吸尘式或湿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冲洗、不遮盖、不密闭、遗洒等违规行为。沙尘天气过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清尘”行动。
 
  (二)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控制。集中开展裸露地排查整治,2023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区)组织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闲置空地、大型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等开展全面排查建档并实施整治。加强堆场扬尘综合管控,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渣土堆等及时进行苫盖或清运。
 
  (三)治理低空面源污染。各地要合理设置收运路线和时段,加强垃圾收运,做到“不落地收集、日产日清”规范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强化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监管,将露天烧烤疏导至室内或夜市等区域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提升空气污染防治效能。
 
  (四)加强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各地要根据攻坚目标和自治区发布的5天空气质量预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在预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提前预防、提前介入、提级管控。针对城市扬尘等污染,采取积极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空气污染等级。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聚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树牢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科学分解管制目标,精准谋划管控路径,细化实化管控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责任和压力传导落实到末梢、到点位、到人员。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对所属辖区开展排查工作进行专门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及时、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督促整改。要加强攻坚目标任务的督导检查,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圆满收官,明年良好开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和做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积极绿色出行,凝聚强大攻坚合力。
 
  2024年4月5日前,各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将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孙小军,电话: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19@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