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3年12月22日,河南省财政厅网站正式发布《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明确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原则及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
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10%);(七)其他与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而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对责任主体尚未灭失或规划用于商业开发的污染地块等,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另外,支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的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
文件中指明,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防治资金,具体因素包括: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等五项,对应权重分别为20%、15%、15%、35%、15%。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已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或实施库的项目,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除省本级项目外,省级补助资金数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日常工作经费类、运行维护类项目,总投资额100万以下的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不予安排。
详见附件
原标题: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