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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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日前已报辽宁省政府同意,现公开发布。
 
  《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省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8%。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打造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样本。
 
  《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优化环境治理,具体包括: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鞍钢集团、大连特钢、抚顺特钢公司和抚顺新钢铁公司等企业有序实施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各环节改造,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完成全流程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VOCs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推广电解铝生产过程全氟碳化物减排技术,减少全氟碳化物的排放。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交通装备。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和尾气处理,推进港口码头、大型机场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企业或园区应在规划布局时统筹考虑,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探索建立“近零排放”工业园区。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全省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等多样水源,加强沈阳、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努力缓解水资源紧张。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在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实施生活杂排水资源化处理回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鼓励绿色低碳修复,降低修复能耗。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选择受污染耕地集中的葫芦岛连山区等8个县(市、区)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严格管控镉等污染物排放。对于农产品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加快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改种纤维作物、花卉苗木、能源作物等作物品种。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及县级行政区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尾矿、冶炼渣、煤矸石、粉煤灰、废石等固废在建材生产、筑路回填和采空区填充等方面的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有序减少大宗固废存量。推动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本溪、鞍山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1.7亿吨左右。推进沈阳永安、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内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沈阳、大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用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推动生活垃圾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采用焚烧、生物利用方式协同处理处置污泥,探索共建污泥与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城市达到95%以上。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