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湘政办发〔2023〕5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应急预案》进行解读,一起来看↓
出台背景
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也是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门槛进行统一调整。
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但治理成效还不够稳固、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2019-2023年全省年累计重污染天气均在11天及以上,尤其是2023年年初、年尾共遭遇4次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2023年全省累计重污染天数达66天,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8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质效,省生态环境厅研究修订了《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及特点
《应急预案》共9章34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构建了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为应急准备。明确了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
第四至七章为应对工作具体实施要求。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预警分级、会商、发布、变更和解除等要求;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及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区域应急联动对与周边省(市、区)、省内重点区域之间联防联控提出要求;总结评估明确了响应终止后开展总结评估并上报的要求。
第八章至第九章为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要求。从人力资源、资金、科技、通信与交通、责任与奖惩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实施等方面工作。
主要修订事项
今年发布的《应急预案》是对2019年印发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又结合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收严了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预警分级启动门槛(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启动的时效性,将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调整为省生环委。强化大数据支撑和对重点国有企业监管,增加了电力大数据管控、重点国有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监督等重点任务,成员单位增加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和省电力公司。
(三)扩大了重点区域范围。根据省政府相关部署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在原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6市基础上增加衡阳、娄底2市。
(四)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完善了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进行了逐一核实,全省基本实现了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重点时段管理”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完善了预案实施执法和处罚依据,解决了原预案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无执法、处罚依据问题。二是完善了移动源强制性减排措施。橙色、红色预警时,新增了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等措施,改进了原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移动源应对措施偏软、部分市州以“禁行区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等日常监管措施代替应急减排措施问题。三是新增健康防护指引。将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减少或停止中小学、幼儿园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和旅游景区人员疏导等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原标题:预警启动条件收严!省生态环境厅解读《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