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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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组织机构
 
  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机构为珠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3月8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申报途径等安排与评审一致。
 
  需上报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在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辅助系统”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各申报人须在3月8日前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职称系统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辅助系统网址: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
 
  (三)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
 
  (四)线上答辩
 
  自今年起,申报我市评委会职称评审试行线上答辩制度,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确定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申报专业领域应知应会知识展开。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线上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二、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申报条件。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4.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公示
 
  (一)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市直和各区公有制单位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市直非公有制单位由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各区非公有制单位由对应区人社部门复核。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直接报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及过程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确认及证书发放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职称证书。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审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后退回个人,建议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收费标准与缴纳方法
 
  (一)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办法。申报人在“辅助系统”通过微信扫码缴费。
 
  七、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和缴费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自行邮寄现场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
 
  2.受理地点:珠海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8楼西座1811室),联系电话:0756-2251990,联系人:梁小姐。
 
  3.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报送材料。
 
  来源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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