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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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有运输车辆的数量、种类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之规定,同时为满足车辆功能需求,保障行车安全,兼顾外型景观,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常态化监管,体现城市精细管理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技术规范》。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常态化监管,体现城市精细管理要求。
 
  三、范围期限
 
  自2024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部分是对车辆安装的智能管理系统规范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型参数。
 
  1.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型。车辆应为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同时明确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还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型号,应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内。
 
  2.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尺寸参数。重型自卸货车的箱体长度不大于5600毫米、栏板高度不大于8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2350毫米;重型特殊框架环抱式结构车(泥浆专用)的箱体内部长度不大于6000毫米、高度不大于14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2350毫米;轻型自卸货车的尺寸,一种是箱体长度不大于3750毫米、栏板高度不大于5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2100毫米;一种是箱体长度不大于2800毫米、栏板高度不大于4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1800毫米。
 
  (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的基本装置及功能。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货箱、防护等基本装置。为确保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明确轻、重型自卸货车箱体采用易于卸载的U型结构,货箱采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重型特殊框架环抱式结构车(泥浆专用)箱体顶部封闭,不可开槽,倾卸方式为后卸式。同时为防范因视觉盲区和疲劳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求车辆应具有右置雷达测距、右转盲区监控和防疲劳驾驶装置,增加后置补盲摄像头,减少盲区,以便消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右侧及后面的视觉盲区。
 
  2.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规范。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厂需自带车辆定位服务基础功能,具备车载北斗终端及管理附件保护功能,车辆应具备载重与空车识别、顶盖自动强制密闭、自动分区限速、断点续传和信息数据存储等功能,并安装危险驾驶行为管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