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向34个农村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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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恩阳区农村场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34个场镇45个污水处理厂(站)都已投入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场镇污水处理费收费秩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根据《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恩府办发〔2020〕62号)等规定,遵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现就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标准
 
  向34个农村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4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40元执行。未实行阶梯水价的场镇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用水类别及范围
 
  场镇自来水按用水性质分为三个类别: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具体范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范围:包括场镇居民(含暂住户)、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办公、非盈利性医院、园林工程、环卫、公园、绿化养护、消防、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学生食堂(自办)、敬老院等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范围:包括企业、学生食堂(承包)、中介服务、盈利性医院、金融保险业、物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贸易、仓储、餐饮服务业、旅馆、宾馆、房地产及建筑施工等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界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水。
 
  (三)特种行业用水范围:包括歌舞厅、美容美发、桑拿、足浴、酿酒、茶楼、洗车、纯净水业等行业。
 
  三、缴费方式及要求
 
  污水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代征单位要按照代征合同中约定的缴纳方式、时间于次月7日前将上月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国库。
 
  四、减免政策及对象
 
  对征收范围内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级及以上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采取适当的减免政策。凡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四级及以上)的家庭,凭相关证件向征收单位申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吨以内的(含3吨),其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免;超出3吨的部分,据实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强化宣传引导
 
  农村场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管理单位及供水企业要向用水单位和用水居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场镇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