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遴选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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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按照《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6号)工作要求,现面向全省遴选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7大产业集群,聚焦先进超硬材料、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先进工程机械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冷链食品、纺织服装等28个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制造过程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运维、区域综合能源改造、装备大型化改造、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绿色降碳新技术、新模式项目及应用案例,充分发挥标志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使用,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完整,符合规定。
 
  (三)项目建成后,绿色低碳技术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优于相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先进值,节水、排放等指标应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
 
  (四)项目建设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日相应网站公示文件为准)。
 
  三、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与申报书一并胶装成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初审,形成纸质推荐文件(含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于3月15日(周五)前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申报书
 
  2024年1月27日
 
河南省遴选2023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