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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1月26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正式发布,旨在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
《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预警分级情况如下: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空气重污染若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针对短时达到或接近重污染过程,或因沙尘造成的连续污染过程,经市工作组办公室会商研判后,可发布污染提示信息,并可采取相关临时管控措施。
Ⅰ级响应期间,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等级(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农作物抢收抢种的除外)。同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