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率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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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主动服务、现场帮扶、定期调度三项措施,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源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数据,扎实推动自行监测工作取得实效,全年自行监测联网率96.86%、完成率93.33%,位居全省第一。
 
  01 | 主动服务,提高认识
 
  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点宣传,认真审查自行监测方案并指导执行,及时解决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衔接问题,帮助排污单位提高对自行监测重要性的认识,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逐步扭转对自行监测“一委了之”的思想观念,推动做好排污许可下半篇文章。
 
  02 | 现场帮扶,提高水平
 
  组织技术专家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现场评估,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及现场评估要点,重点查看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及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等现场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督促排污单位开展外围监测业务的质量控制。2023年,现场帮扶排污单位共33家,开展比对监测14次,进一步提高了自行监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运维单位的管理水平。
 
  03 | 定期调度,提高效能
 
  开展自行监测完成情况月调度,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并反馈相关排污单位,上下联动,督促整改落实。2023年,共开展工作提醒22次,通过帮扶督促建立监测方案28家、整改完成数据公开105家、排除自动监测设施故障补全数据并正常公开341次;移交环境执法部门违法线索69条。
 
  下一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排污许可制度为引领,常态化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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