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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27项)验收公示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对全省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运营单位自查、省辖市核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予以整改,完成整改问题287个。
(二)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5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制定印发《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对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按照10%、25%、5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问题污水处理厂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促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5日